INDUSTRY NEWS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行业新闻

又一串通投标案件被查!假冒资质投标双双获刑!

08-07 17:30:00

又一串通投标案件被查!假冒资质投标双双获刑!

又一串通投标案件被查!招投标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竟争机制,但在招投标实践中,总是有投标人为了眼前的利益,进行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下面为一件串通投标案件,投标人假冒资质投标获刑,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今年50余岁的金某与江某是同村人,从小一起长大,关系特别好。去年4月,两人所在村的村经济合作社委托某工程造价公司,对该村110亩土地承包项目进行招标并发布了公告。得知该消息后,江某找到金某商量欲投标该承包项目。但按照规定,参与投标需公司营业执照,且经营内容必须在农业、苗圃、仓储等范围内,而两人均没有相应的资质。为此,江某向亲戚朋友借了三张符合条件的营业执照,金某则提供了上述三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并与另外两人一起作为三家企业的代表人参与投标。

  投标当天,金某等三人经过事先约定,以略高于30万元底价的价格投标,最终金某为“代表”的企业以高于底价7元的价格中标该项目10年的承包权。

  由于金某等人在竟价中存在诸多疑点,相关单位怀疑其中存在串通投标。公安机关接警后,依法传唤了金某,同日,江某主动投案。

  日前,宁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串通投标罪判处金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江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禁止两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狗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金某、江某结伙在招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招投标本是公平竞争的方式,不该为了利益而去做损人利己的事。以上就是关于串通投标案件的全部内容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