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细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申报和审批程序,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等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局对原《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3〕2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原《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反馈到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重庆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