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 设 部 文件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 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 479 号) 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